(1)搭設(shè)高度:單排木腳手架不宜超越20米,單排扣件式或螺栓連接的鋼管腳手架不宜 超越30米,竹腳手架通常不宜搭單排。
(2)小橫桿在墻上的擱置長度不該小于24厘米。
(3)不宜用于半磚墻、18墻、土坯墻、輕質(zhì)空心磚墻等墻體砌筑,由于在這些墻體內(nèi)留置架眼,往往影響砌體強度和質(zhì)量。在空斗墻上留置架眼時,小橫桿下必須實砌兩皮磚。
(4)不得在下列墻體或部位設(shè)置腳手眼;
、120mm厚墻、料石清水墻和獨立柱;
、谶^梁上與過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圍及過梁凈跨度1/2的高度范圍內(nèi);③寬度小于lm的窗間墻;
④砌體門窗洞口兩邊200mm(石砌體為300mm)和轉(zhuǎn)角處450mm(石砌體為600mm) 范圍內(nèi);
、萘夯蛄簤|下及其左右500mm范圍內(nèi);
⑥設(shè)計不允許設(shè)置腳手眼的部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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